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所記載從“出票日期”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期限最長為1年。
更新時間:2020-02-24 14:56:49 查看全文>>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所記載從“出票日期”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期限最長為1年。
更新時間:2020-02-24 14:56:49 查看全文>>
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賬務處理:
存入保證金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貼現: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是指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并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出票與承兌
銀行承兌匯票應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0.5‰的手續費。
付款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于匯票到期日前將票款足額交存其開戶銀行。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于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交存票款時,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0.5‰計收利息。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指票據持票人在票據未到期前為獲得資金融通向銀行貼付一定利息而發生的票據轉讓行為。
背書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出票與承兌
銀行承兌匯票應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0.5‰的手續費。
付款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于匯票到期日前將票款足額交存其開戶銀行。
銀行承兌匯票通常在票據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書欄的位置,載明表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被背書人的文句,而留出背書人及被背書人的空白,供背書人進行背書時填寫。票據法一般并不限制進行背書的次數,在背書欄或票據背面寫滿時,可以在票據上粘貼“粘單”進行背書。
背書應當由背書人在銀行承兌匯票背面或粘單之“背書人簽章”欄內簽章(企業財務章和法人章)并記載背書日期,前一手被背書人應為后一手背書人,前一手被背書人企業名稱必須與后一手背書人財務章相符合。如果未記載背書日期,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而且背書也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銀行承兌匯票被背書人是指在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活動過程中,接受背書票據的法人、其它組織或者個人。對于被背書人而言,所有背書人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都有保證票據付款人到期付款或承兌的責任。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指的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到達付款期限,電子承兌匯票,也就是電子票據,它是由出票人以數據電文形式制作,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是一種重要的新型融資工具。
電子商業匯票到期兌現流程
1、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的十天內,企業網銀中該匯票的狀態會變為提示付款,或者是發起付款申請或者其他名稱(不同銀行的名稱不同,但意思相近)。
2.確認提示付款申請信息,將該票據背書給出票行。
:
匯票到期,如果付款人無力付款,或者拒絕付款,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等其他票據債務人進行追索。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最新知識問答
名師講解銀行承兌匯票到期
知識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