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保險費是指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當中,雇員和雇主按照規定的數額和期限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繳納的費用,它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最主要來源。也可以認為是社會保險的保險人(國家)為了承擔法定的社會保險責任,而向被保險人(雇員和雇主)收繳的費用。
更新時間:2023-03-29 10:34:58 查看全文>>
社會保險費是指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當中,雇員和雇主按照規定的數額和期限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繳納的費用,它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最主要來源。也可以認為是社會保險的保險人(國家)為了承擔法定的社會保險責任,而向被保險人(雇員和雇主)收繳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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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的規定條款:
(一)工傷保險的繳費機制
1.征繳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2.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3.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4.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
1. 工傷醫療待遇
(1)條件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內容
①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
②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工傷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征繳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1.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
(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享受條件
1.年齡條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繳費年限條件:15年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
1.基本養老金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用結算依據: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或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準。
2.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償);
(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工傷保險的規定要求:
(一)工傷保險的繳費機制
1.征繳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2.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3.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工傷保險的規定內容:
(一)工傷保險的繳費機制
1.征繳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2.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3.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4.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機制是:
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以下簡稱“統賬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等組成。
2.單位繳費
(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2)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率一般為16%。
3.個人繳費
(1)職工個人按照本人月繳費工資的8%繳費,記入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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