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開始建筑業增值稅稅率已經下降到9%,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更新時間:2023-02-16 09:47:00 查看全文>>
2019年開始建筑業增值稅稅率已經下降到9%,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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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是以商品(含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以下統稱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增值稅征稅范圍
(一)銷售、進口貨物
1.貨物: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2.銷售:有償轉讓。不論從購買方取得貨幣,還是取得貨物、其他經濟利益,均屬于有償。
3.進口:申報進入中國海關境內。
(二)銷售無形資產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勘察、設計收取的費用(即勘察、設計收入)。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不得剔除任何費用。如果施工單位將自己承包的建設項目再分包或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其所簽訂的分包或轉包合同,仍應按所載金額另行貼花。
印花稅共13個稅目,包括的10類經濟合同是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除合同之外的征稅項目還包括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
注意不同合同、憑證的項目范圍的差異:
(1)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音像制品的應稅憑證,如訂購單、訂數單等屬于購銷合同。
(2)購銷合同包括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南方電網公司系統內部各級電網互供電量除外)簽訂的購售電合同。但是,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3)加工承攬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房屋及建筑物屬于固定資產會計科目。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機器、建筑物、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其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
固定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等。
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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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發票為電腦三聯式發票。第一聯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印色為棕色),第二聯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印色為紅色),第三聯存根聯(收款方留存,印色為黑色);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規格為241mm×177mm(票樣附后)。
建筑業代開發票存根聯由代開稅務機關留存。建筑業自開發票由自開票納稅人領購和開具;建筑業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稅務機關以其他單位不得代開建筑業發票。
月末按照建造合同準則確認工程項目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合同毛利時,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在計算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時,2016年5月1日前已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均無需調整;5月1日之后,在計算預計總成本和預計總收入時,剩余未完部分需價稅分離。月底或季度末,收到業主對工程項目正式批復計價單據,按業主結算總金額處理,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商品增值稅稅率是16%,
2018年5月1日起,國務院將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
2019年開始建筑業增值稅稅率已經下降到9%,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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