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需知:契稅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契稅法(草案)進行了審議,小奧整理了與之相關的一些內容,備考2020年稅務師的同學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草案)》進行了審議?,F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社會公眾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郵編:100805。信封上請注明契稅法草案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0年1月26日。
契稅法草案維持現行稅率不變;拓展了稅收減免范圍,將現行有關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上升為法律;調整了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申報期限。
契稅法草案規定:
●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濟;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等情形,免征契稅。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契稅的其他情形;地方政府可以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情形。
●契稅法草案將暫行條例分開設置的契稅申報、繳納稅款兩個環節,合并為申報繳納一個環節,并將納稅申報、繳納稅款期限,由暫行條例規定的“納稅人應當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修改為“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p>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草案)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交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以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成交價格、交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參照市場價格依法核定。
第五條 契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契稅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其他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第八條 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屬于本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免征、減征契稅情形的,應當繳納已經免征、減征的稅款。
第九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第十條 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第十一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后,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未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第十二條 稅務機關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契稅涉稅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加強契稅征收管理。
第十三條 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
第十四條 納稅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全民參與立法是法治社會的標志之一。生活在不斷前進,而我們也該為2020年定下一個目標!希望各位同學都能夠堅定信念,堅持努力,爭取順利通過2020年的稅務師考試。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會計在線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來源:中國稅務報 摘自:中國人大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