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需知: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已經公開征求意見了,各位對稅法知識感興趣的同學們有了解過嗎?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內容能幫助大家學習稅務師的知識,快來看看吧!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進行了審議?,F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社會公眾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郵編:100805。信封上請注明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0年1月26日。
與暫行條例相比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維持現行征稅范圍、稅率不變,明確了計稅依據和稅收減免內容,規定了應納稅額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規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可以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 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應納稅額按照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額乘以稅率計算。
●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二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可以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第三條 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四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一)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二)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三)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1%。
第五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應納稅額按照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乘以稅率計算。
第六條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第八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負有增值稅、消費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九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由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
第十條 納稅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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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摘自: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