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工資算法、社保繳納變化大,一起了解!
稅務師考生在備考的同時也要及時關注國家的最新政策。今天就來和小編一起看看社保繳納那些事吧。
小微企業稅負大降
增值稅起征點提至10萬元
1月17日,財稅〔2019〕13號重磅發布:對小微企業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減稅措施。調整后,小型微利企業稅負將降至5%和10%,增值稅起征點將提至10萬元/月。
一、劃重點!
1.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準
(1)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標準,上限放寬到了300萬元,從業人數也提至300人,資產總額提至5000萬元!
(2)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3)調整后優惠政策將覆蓋95%以上的納稅企業,其中98%為民營企業。
2.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
(1)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稅負降至5%。
(2)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至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稅負降至10%。
3.增值稅起征點由3萬元/月提至10萬元/月
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4.允許50%幅度內減征各種地方稅種和附加稅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針對第二項,有同學表示看不懂優惠有多大,舉個例子
1.某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如果2019年度年應納稅所得額80萬元,應納稅企業所得稅稅額為:
如果用2019年新政策:
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為:80×25%×20%=4萬元
如果用2018年的政策:
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為:80×50%×20%=8萬元
結論:
新政策之后稅負減半(8-4)÷8=50%
2.某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如果2019年度年應納稅所得額240萬,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為:
如果用2019年新政策:
(1)拆分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140萬元
(2)不超過100萬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100×25%×20%=5萬元
(3)100萬至300萬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140×50%×20%=14萬元
(4)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為:5+14=19萬元
如果用2018年的政策:
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為:240×25%=60萬元
結論:
新政策之后稅負大幅降低(60-19)÷60=68.3%
政策依據:
1.財稅〔2018〕77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財稅〔2019〕13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
新個稅實施
工資計算大變!
一、專項附加扣除
1.一圖看懂6項扣除政策要點
2.一圖看清6項扣除留存資料
3.給企業的7點提醒
(1)員工向企業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企業必須按規定予以扣除,不能拒絕。
(2)企業要為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3)員工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企業的,企業和個人都要在《扣除信息表》上簽字(章),并且留存5年備查。
(4)員工跳槽過來,在原企業已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不能再次扣除。
(5)員工離職,企業應該在不再發放工資的當月起,停止為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6)員工次年需要由企業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12月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報送至企業。
(7)如果員工忘記填報或者填報晚了,可以在當年以后的月份補扣享受。
二、單位發工資個稅不再按月算
1.企業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按以下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
(1)企業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企業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上述公式中,計算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額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按《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執行。
(2)企業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具體預扣預繳方法如下:
①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②減除費用: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③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④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額累進預扣率(《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⑤勞務報酬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
⑥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預扣預繳稅額=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
注意:年度預扣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的,由居民個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2.企業向非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按月換算后的非居民個人月度稅率表(《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三》)計算應納稅額。
(3)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4)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年終獎個稅優惠可再用3年
1.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3.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匯算清繳必看
納稅申報表變化大!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大改,匯算清繳18張申報表出現變化。
申報表變化情況如下:
一、大幅度修訂的表單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
(1)將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礎信息整合到本表。
(2)調整和補充了填報項目。
(3)修改了表單名稱,將原《企業基礎信息表》名稱調整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明確基礎信息表的用途。
2.《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
根據資產損失相關資料改為由企業留存備查的規定,結合后續管理的需要,對表單行次進行了重新設計。
3.《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
(1)表單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滿足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填報需要。
(2)增加“彌補虧損企業類型”等列次。
(3)將原表單中的“以前年度虧損已彌補額——前四年度”等5列簡并為“用本年度所得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使用境內所得彌補”和“用本年度所得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使用境外所得彌補”2列。
4.《境外分支機構彌補虧損明細表》(A108020)
將“以前年度結轉尚未彌補的實際虧損額”和“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實際虧損額”項目,由原各6列精簡為各1列,不再要求納稅人分年度填報明細情況。
二、局部調整的表單
1.《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
(1)將第41行“(五)有限合伙企業法人合伙方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修訂為“(五)合伙企業法人合伙人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2)修訂第44行“六、其他”的填報說明,明確執行新收入準則納稅人的填報規則。
2.《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50)
(1)修訂第2行第5列“股權激勵稅收金額”的填報規則,規定第2行第5列按第2行第2列金額填報。
(2)修訂第5行第5列“按稅收規定比例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稅收金額”與第5行第7列“按稅收規定比例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累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額”的表間關系,規定第5行第5列按本表第1行第5列×稅收規定扣除率后的金額,與第5行第2+4列金額的孰小值填報,第5行第7列按第5行第2+4-5列金額填報。
3.《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
(1)將原表單中的第11行至第13行整合為1行。
(2)將附列資料“全民所有制改制評估增值政策資產”名稱修訂為“全民所有制企業公司制改制資產評估增值政策資產”。
4.《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
調整了免稅收入相關填報項目的內容和行次。
5.《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
(1)將原表單的“基本信息”相關項目調整至《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
(2)根據財稅〔2018〕64號文件取消企業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限制的規定,修訂“委托研發”項目有關內容,將原行次內容細化為“委托境內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委托境外機構進行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其中:允許加計扣除的委托境外機構進行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委托境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并調整表內計算關系。
6.《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
根據財稅〔2018〕27號規定,增加“七、線寬小于130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項目”和“八、線寬小于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項目”兩項內容。
7.《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
(1)整合“受災地區農村信用社免征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填報行次。
(2)根據財稅〔2018〕44號規定,將第20行項目名稱修訂為“二十、服務貿易類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根據財稅〔2018〕27號規定,增加“二十六、線寬小于130納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和“二十七、線寬小于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兩項內容。
8.《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1)
將原表單“基本信息”的部分項目調整至《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
9.《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A107042)
(1)將原表單“基本信息”的部分項目調整至《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中。
(2)調整“減免方式”“獲利年度開始計算優惠期年度”項目的填報方式。
10.對以上相關表單的填報說明進行了相應修訂。
三、僅填報說明進行修訂的表單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
(1)修訂“利潤總額計算”部分的填報說明,明確采用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2018年版)的納稅人相關項目的填報規則。
(2)規范分支機構(須進行完整年度納稅申報且按比例納稅)第31行“實際應納所得稅額”的填報規則。
(3)根據附表的調整情況,對表間關系進行了相應調整。
2.《投資收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30)
修訂第9行“九、其他”的填報說明,明確執行新金融準則納稅人本行的填報規則。
3.《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明細表》(A108000)
(1)明確選擇“不分國(地區)不分項”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的納稅人,不再填報第1列“國家(地區)”。
(2)將第14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境外所得稅額”的填報規則修訂為:填報表A108030第13列金額。
四、進行了內容優化的項目
1.封面
將“納稅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修訂為“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刪除“法定代表人(簽章)”等項目,與其他稅種申報表保持一致。
2.《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
(1)將原“選擇填報情況”修訂為“是否填報”,刪除原“不填報”列。
(2)根據各表單名稱調整情況對“表單名稱”項目進行了相應調整。
注意:此《公告》適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規則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調整。納稅人調整以前年度涉稅事項的,按照相應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規則調整。
注銷流程簡化!
1月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解決企業反映強烈的“注銷難”問題。
劃重點!具體來說有6個方面:
1.注銷登記材料減少
大幅減少注銷登記材料,只須提供清算報告等必需要件。
2.公示公告免費
企業注銷成立清算組的備案、登報發布債權人公告等,改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免費公示公告。
3.公告時間縮短
公告時間由45天壓至20天!
4.簡易注銷范圍擴大
(1)將非上市股份有限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簡易注銷試點范圍。
(2)允許被終止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在達到條件后再次申請簡易注銷。
5.稅務、社保、商務、海關等注銷手續簡化
(1)推行稅務注銷分類處理,未辦理過涉稅事宜或未領用發票、無欠稅等納稅人,可免于辦理清稅手續,直接申請簡易注銷。
(2)對沒有社保欠費的企業同步進行社保登記注銷。
6.設立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
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設立企業注銷網上服務專區,推行注銷“一網”服務。
這些措施并行,企業注銷的時間將大幅減少,尤其簡易注銷時間將減少一半!
不過,那些想通過注銷企業惡意逃債的也要注意了!會議也明確指出,嚴格企業主體責任,依法對失信市場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祝愿各位考生都能順利通過2019年稅務師考試!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會計在線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會計說、上海稅務微信、中國會計視野、財務第一教室等 摘自:中國會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