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整理“稅務知識:業務招待費按銷售收入的百分之幾稅前扣除”,供大家參考!
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四十三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在下列規定比例范圍內,可據實稅前扣除: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凈額的千分之五;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千分之三。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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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第四十三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在下列規定比例范圍內,可據實稅前扣除: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凈額的千分之五;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千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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