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整理“稅務知識:黃金期貨交易進項稅額如何轉出”,供大家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易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46號)第四條規定:“(一)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或客戶(中國人民銀行除外)應對在上海期貨交易所或黃金交易所辦理黃金實物交割提取出庫時取得的進項稅額實行單獨核算,按取得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包括相對應的買入量)單獨記賬。對會員或客戶從上海期貨交易所或黃金交易所購入黃金(指提貨出庫后)再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賣出的,應計算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賣出黃金進項稅額的轉出額,并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同時計入成本;對當期賬面進項稅額小于通過下列公式計算出的應轉出的進項稅額,其差額部分應當立即補征入庫。應轉出的進項稅額=單位進項稅額×當期黃金賣出量。單位進項稅額=購入黃金的累計進項稅額÷累計黃金購入額。(二)對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或客戶(中國人民銀行除外)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銷售企業原有庫存黃金,應按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相應進項稅額的轉出額,并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計入成本。應轉出的進項稅額=銷售庫存黃金實際成交價格÷(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
在會計科目處理上,買方會員或客戶(提貨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后,應按發票上注明的稅額從黃金材料成本科目中轉入“應繳稅金———進項稅額”科目,核算進項稅額。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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