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整理“稅務知識:稅收優先權是否包括滯納金”,供大家參考!
國稅函[2008]1084號文件規定:稅款滯納金與罰款兩者在征收和繳納時順序不同,稅款滯納金在征繳時視同稅款管理,稅收強制執行、出境清稅、稅款追征、復議前置條件等相關條款都明確規定滯納金隨稅款同時繳納。稅收優先權等情形也適用這一法律精神,《稅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稅收優先權執行時包括稅款及其滯納金。
附:《稅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條: 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提示:滯納金隨稅款同時繳納,稅收優先權包括稅款及滯納金。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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