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整理“稅務知識:預約定價制度”,供大家參考!
預約定價制,也稱預先定價協議(APA),是指納稅人事先將其和境外關聯企業之間的內部交易與收支往來所涉及的轉讓定價方法,向稅務機關申請報告,經納稅人、關聯企業、稅務機關充分的蹉商,預先確定受控交易所適用的標準(如方法、可比的合適調整、對未來事件的關鍵性假設等)共同簽署的一項協議。
1、預約定價協議制度體現了對納稅人的尊重。預約定價制度中,納稅人被假定為誠實守信、愿意與稅務機關合作的納稅人,征納雙方都要受到協議約束,使得雙方的矛盾趨于緩和。稅企雙方經過協商,將有關轉讓定價原則和方法談妥并簽訂協議,并保證如果納稅人執行協議,則不再對其進行轉讓定價調整。在預約定價稅制中,稅務機關更多地是充當了服務者的角色,只要納稅人提出預約定價申請,稅務機關就須與之納稅人甚至和有關國家稅務當局進行磋商、談判并簽訂協議,充分體現了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服務的精神。
2、預約定價制度節約了稅收成本,提高了稅收效率。傳統的方法以事后的調整為主,無論是納稅人還是稅務機關,要證明當時的交易是否符合當時的公平交易價格都不是件容易的事。另外,稅務主管機關逐一核算每一項交易在人力、財力和時間上的消耗也并不小。而預約定價安排則允許稅務當局與納稅義務人在事前就轉讓定價的適用范圍、計價標準等主要內容達成一致,并在今后一段時間內(通常是3—5年)都可以適用。每年納稅人只須向稅務部門報請檢查,稅務部門就納稅義務人提供的資料予以證實核查,待年度結算申報時,如其他情況不變,且納稅義務人又未違反該協議的規定,則稅務部門對轉讓定價應當同意并不予以調整。這就可以減輕稅務機關事后的大量稽查工作,提高效率,節約稅收成本。
3、有利于避免雙重征稅。根據預約定價制度的規定,納稅人提出訂立預約定價協議的申請后,一國稅務當局就有義務或可能和另一國(或多國)稅務當局就定價問題進行雙邊協商,在雙邊或多邊安排的情況下,有利于稅收在國家之間的公平分配,避免了雙重征稅。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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