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專欄_涉稅服務實務預習干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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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專業服務程序與方法和涉稅會計核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專欄
1.核算內容
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按稅法規定,凡外購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其相應的進項稅額不得作為當期進項稅額抵減銷項稅額。因此,相應會計處理上,應并入損失貨物的價值之中,全部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原已經抵扣進項稅額,按實際損失材料負擔的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按實際損失材料的成本貸記“原材料”等科目。
工業企業在生產周轉過程中,因發生非正常損失或改變用途等,原已計入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或待認證進項稅額,但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應付職工薪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或“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
2.賬務處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2)出口貨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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