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基本規定_25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稅務師備考時間的合理規劃至關重要??忌鷤儜摮浞掷眯陆滩陌l布前的這段時間,通過預習舊教材,了解自己的不足,制定詳細的學習計劃。
社會保險費基本規定
1.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2.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3.從2016年10月1日起,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進行社會保險登記證管理,新成立的企業在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時,同步完成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未納入“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管理的單位仍按原辦法,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并逐步采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登記證管理。
4.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現已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5.企業繳費采取“人社、醫保核定,稅務征收”模式辦理,即企業按照現行方式和渠道向人社、醫保部門辦理人員增減變動、申報繳費基數等。企業應在規定的繳費期,按照人社、醫保部門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其中,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6.涉稅服務機構可以為單位繳費人提供社會保險登記和變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和社會保險費申報代理服務。
所屬章節:第五章 涉稅專業服務業務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4考季《涉稅服務實務》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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