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情況審查服務_2024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稅務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只有牢牢把握當下,才能成功超越自我,每日堅持打卡,長此以往的學習才能積累知識。下面為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涉稅服務實務》基礎考點,希望同學們可以堅持學習,持續積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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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情況審查服務(掌握)
一、一般流程 大綱要求|熟悉
納稅情況審查服務應當執行業務承接、業務計劃、業務實施、業務記錄、業務成果、質量監控與復核等一般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調查了解委托審查事項的環境和特征;
(2)搜集評價既定標準的適用性;
(3)判斷審查證據和風險;
(4)出具專項業務報告。
二、業務承接與委派 大綱要求|熟悉
1.稅務師事務所承接納稅情況審查業務,應當對委托事項進行初步調查和了解,并進行分析評估,決定是否接受納稅情況審查業務委托。
2.稅務師事務所應當獲取被審查人出具的對其所提供的會計資料及納稅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的承諾聲明。
3.稅務師事務所應當指派能夠勝任納稅情況審查業務的稅務師作為項目負責人。
三、業務計劃與實施 大綱要求|熟悉
1.項目負責人應當根據納稅情況審查業務的復雜程度、風險狀況和時間要求等情況,制定業務計劃。
2.涉稅服務人員實施納稅情況審查前,收集被審查人的數據信息、文件資料,以及與審查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3.涉稅服務人員可以采取檢查、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審計程序來獲取納稅情況審查證據。
4.涉稅服務人員按照委托權限和程序,可以通過數據核實、資料檢查、實物盤點、賬物核對等形式對被審查人進行實地審查,也可以根據被審查人提交的紙質資料和報送的電子數據進行書面審查。
5.審查中出現特殊情況,工作范圍受限或證據無法獲取的,涉稅服務人員應當及時提請委托人協助督促被審查人配合,保證審查業務的推進。
6.審查中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伸審查的,涉稅服務人員應當在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內部履行審批復核程序。需要獲得委托人同意的,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四、業務記錄與成果 大綱要求|熟悉
1.涉稅服務人員應當編制納稅情況審查備查類工作底稿和業務類工作底稿,并保證工作底稿記錄的完整性、真實性和邏輯性。
2.稅務師事務所開展納稅情況審查業務,應當根據委托協議的約定確定是否出具書面業務報告。約定出具書面業務報告的,應當在業務完成時,根據委托協議的約定及審查事項的情況,編制納稅審查業務報告;未約定出具書面業務報告的,應當采取口頭或其他約定的形式交換意見,提供檢查過程記錄及證據,并作相應記錄。
3.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應當對納稅情況審查服務過程中形成的業務記錄和業務結果以及知悉的被審查人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未經被審查人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泄露相關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稅務機關因行政執法檢查需要進行查閱的;涉稅專業服務監管部門和行業自律組織因檢查執業質量需要進行查閱的;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查閱的其他情形。
所屬章節:第五章 涉稅專業服務業務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4年《涉稅服務實務》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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