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_2024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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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掌握)
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并進行用途確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相關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取得不動產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的后續處理
(1)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對于該部分進項稅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可在轉入抵扣的當期,計算加計抵減額。
(2)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轉入的待抵扣部分的不動產進項稅額,在當期形成留抵稅額的,可用于計算增量留抵稅額。企業如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所屬章節:第四章 涉稅會計核算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4年《涉稅服務實務》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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