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能產生銷項稅額的項目_2024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用于能產生銷項稅額的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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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能產生銷項稅額的項目
1.用于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①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如果進項稅額已經申報抵扣,則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②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兼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允許全額抵扣進項稅額。
只有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簡稱“四個項目”)時,進項稅額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除外)。
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只要取得合規的抵扣憑證,便可全額抵扣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不足以抵扣的,可作為留抵稅額下期繼續抵扣。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④自2018年1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非正常損失。是指:
a.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b.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損失。
進項稅額轉出金額的計算,應遵循“原來抵扣了多少,現在轉出多少”的原則(涉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的除外)。一般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發生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情況的,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按照凈值計算進項稅額轉出,其他貨物、勞務、服務無法確定進項稅額時以當期實際成本計算進項稅額轉出。
(6)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
2.無法劃分進項稅額的處理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①本公式只對不能準確劃分的進項稅額進行劃分,對能夠準確劃分的進項稅額,直接按照歸屬進行劃分;
②按銷售額比例法進行換算是常用方法,與此同時還存在其他劃分方法(例如房地產企業按建設規模劃分);
③由于年度內取得進項稅額的不均衡性,有可能會造成按月計算的進項稅額轉出與按年度計算的進項稅額轉出產生差異,主管稅務機關可在年度終了對納稅人進項稅額轉出計算公式進行清算,可對相關差異進行調整。
(2)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兼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免征增值稅的房地產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應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建設規模”為依據進行劃分。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簡易計稅、免稅房地產項目建設規模÷房地產項目總建設規模)
(3)一般納稅人發生服務中止、購貨退回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也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4)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平銷返利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額=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3.納稅申報表:對應填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二、進項稅額轉出額。
二、進項稅額轉出額 | ||
項目 | 欄次 | 稅額 |
本期進項稅額轉出額 | 13=14至23之和 | |
其中:免稅項目用 | 14 | |
集體福利、個人消費 | 15 | |
非正常損失 | 16 | |
簡易計稅方法征稅項目用 | 17 | |
免抵退稅辦法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 18 | |
納稅檢查調減進項稅額 | 19 | |
紅字專用發票信息表注明的進項稅額 | 20 | |
上期留抵稅額抵減欠稅 | 21 | |
上期留抵稅額退稅 | 22 | |
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 | 23a | |
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 | 23b |
所屬章節:第四章 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代理和納稅審核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3年《涉稅服務實務》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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