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服務_2023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涉稅鑒證業務 |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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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服務
【所屬章節】
第六章 涉稅鑒證與納稅情況審查服務
【知識點】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服務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服務
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業務的關注事項
(一)利潤總額計算是否合法、準確
關注與利潤總額直接相關的全部要素,包括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成本(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其他收益、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資產減值損失、資產處置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已執行新金融準則、新收入準則和新租賃準則的企業,還包括凈敞口套期收益和信用減值損失。
鑒證人應分析判斷上述項目對應的交易事項是否客觀真實、會計核算是否正確。
(二)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是否合法、準確
根據納稅申報表主表的邏輯,應納稅所得額計算過程如下:
納稅調整后所得=利潤總額-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境外應稅所得抵減境內虧損
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整后所得-所得減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上述項目金額分別來自企業的利潤表和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對應明細表,鑒證人應根據表格填寫情況,分析被鑒證人相關稅務處理是否合法、準確,包括會計數據信息采集是否準確。
(三)應納稅額計算是否合法、準確
應納稅額的計算過程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25%
應納稅額=應納所得稅額-減免所得稅額-抵免所得稅額
實際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額+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
本年應補(退)所得稅額=實際應納所得稅額-本年累計實際已繳納的所得稅額
本年實際應補(退)所得稅額=本年應補(退)所得稅額-民族自治地區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上述項目金額來自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對應明細表,鑒證人應根據表格填寫情況,分析被鑒證人相關稅務處理是否合法、準確,具體稅收政策適用是否恰當,應進行的納稅調整和優惠政策適用是否準確到位。
鑒證人可以按照納稅申報表計算應納稅額的順序,對上述項目進行分析,并根據需要取得相關證據,以便對被鑒證人匯算清繳的合法性和準確性作出評價。
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業務的鑒證證據和鑒證報告
1.鑒證證據
鑒證人應當取得支持匯算清繳鑒證結果所需的證據。
獲取途徑 | 舉例 |
直接從委托人或被鑒證人提供的鑒證材料中取證 | (1)被鑒證人已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2)被鑒證人出具的年度納稅申報表數據來源和填寫說明 (3)被鑒證人(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會計賬簿和憑證 |
采取審閱、查閱、檢查和盤點、詢問或函證、記錄及其他方法取得證據 | (1)證明某些交易事項真實情況的合同、發票、銀行對賬單等原始憑證 (2)相關人員的陳述和筆錄 (3)專業技術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等 |
2.鑒證報告
鑒證人對匯算清繳鑒證業務發表結論時,應關注:
(1)被鑒證人交易事項是否客觀真實、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是否合法準確;作出上述判斷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準確。
(2)鑒證人應以工作底稿為基礎,按照業務指引要求的內容,編制匯算清繳鑒證報告。
(3)報告的核心是對被鑒證人匯算清繳的合法性和準確性予以評價。
(4)鑒證報告應按照指引的要求進行信息溝通、簽字蓋章。
(5)鑒證報告具有特定目的或服務于特定使用人的,鑒證人應當在鑒證報告中予以注明,對報告的用途加以限定和說明。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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