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規定的扣稅憑證_2023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取得規定的扣稅憑證 | 用于能產生銷項稅額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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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取得規定的扣稅憑證
【所屬章節】
第四章 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代理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取得規定的扣稅憑證
取得規定的扣稅憑證
納稅人取得的扣稅憑證若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審核
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一般為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審核
進口貨物從海關處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稅額一般為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3.境外納稅人完稅憑證的審核
自境外單位或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代扣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抵扣。
4.農產品扣稅憑證的審核
(1)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按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
納入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的納稅人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對符合規定的農產品增值稅扣稅憑證進行用途確認,并按規定計算用于抵扣的進項稅額和生產領用當期計算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新增)
(2)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3)取得(或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5.通行費發票的審核
(1)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6.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的審核
(1)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3)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以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應當與實際抵扣稅款的納稅人一致,否則不予抵扣。
(4)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5)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6)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7.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審核(新增)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審核的重點為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合法有效。
審核納稅人是否以消費者身份購置“新車”時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是否存在購置“二手車”或者經營用車輛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作為抵扣憑證。
審核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按照“一車一票”原則開具;填寫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是否與實際相符;是否按全部價款如實開具。
審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按規定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或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進行用途確認。
8.納稅申報表:對應填報《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
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 | ||||
項目 | 欄次 | 份數 | 金額 | 稅額 |
(一)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 1=2+3 | |||
其中:本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 | 2 | |||
前期認證相符且本期申報抵扣 | 3 | |||
(二)其他扣稅憑證 | 4=5+6+7+8a+8b | |||
其中: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 5 | |||
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 | 6 | |||
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 | 7 | — | ||
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 | 8a | — | — | |
其他 | 8b | |||
(三)本期用于購建不動產的扣稅憑證 | 9 | |||
(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 | 10 | |||
(五)外貿企業進項稅額抵扣證明 | 11 | — | — | |
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 | 12=1+4+11 |
(1)第6行:“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反映納稅人本期購進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取得(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情況。
①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農產品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填寫在本欄。
②“稅額”欄=農產品銷售發票或者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9%+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9%。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農產品時取得的專用發票。
(2)第8a行:“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填寫納稅人將購進的農產品用于生產或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時加計扣除的農產品進項稅額。
(3)第8b行:“其他”,納稅人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將按公式計算出的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入本欄“稅額”中。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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