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稅務行政訴訟的有關規定
《涉稅服務實務》的考試難度在稅務師考試五個科目中相對較大,而且綜合性較強, 考生們在備考時需要花費很多時間,所以建議考生提前備考哦!2023年稅務師考試的預習備考階段正在進行中,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涉稅服務實務》第九章預習知識點,快來一起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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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九章 其他涉稅專業服務
【知識點】稅務行政訴訟的有關規定
(一)稅務行政訴訟概述
1.稅務行政訴訟的含義
稅務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稅務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當,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對具體稅務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司法活動。
2.稅務行政訴訟的特殊性
從稅務行政訴訟與稅務行政復議及其他行政訴訟活動的比較中可以看出,稅務行政訴訟具有以下特殊性:
(1)稅務行政訴訟是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訴訟活動。這是稅務行政訴訟與稅務行政復議的根本區別。
(2)稅務行政訴訟以解決稅務行政爭議為前提,這是行政訴訟與其他行政訴訟活動的根本區別,具體體現在:
①被告必須是稅務機關,或經法律、法規授權的行使稅務行政管理權的組織,而不是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
②稅務行政訴訟解決的爭議發生在稅務行政管理過程中。
(3)因稅款征納問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前,必須先經稅務行政復議程序,即復議前置。
3.稅務行政訴訟的法律特征
(1)稅務行政訴訟以涉稅爭議為前提
(2)稅務行政訴訟以人民法院為審查主體
(3)稅務行政訴訟以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為客體
4.稅務行政訴訟與稅務行政復議的關系
(二)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三)稅務行政訴訟的參加人
稅務行政訴訟的參加人是指在人民法院審理稅務行政案件過程中,依法參加訴訟活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的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訴訟代理人。
(四)稅務行政訴訟的原則
1.稅務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1)審判權獨立原則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3)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原則
(4)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5)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
(6)辯論原則
(7)人民檢察院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原則
2.稅務行政訴訟的特有原則
(1)依法審查原則
(2)有限變更原則
(3)被告舉證原則
(4)訴訟不停止執行原則
(五)稅務行政訴訟的管轄
稅務行政訴訟的管轄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職責分工和權限劃分,分為法定管轄和裁定管轄。
(六)稅務行政訴訟的起訴和受理
1.稅務行政訴訟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依法予以保護的訴訟行為。
(七)稅務行政訴訟的審理
(八)稅務行政訴訟的證據
(九)稅務行政訴訟的判決和裁定
(十)稅務行政訴訟的二審程序和再審程序
(十一)稅務行政訴訟的執行
注:以上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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