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證明辦理代理服務
這世界上沒有奇跡,只有你自己努力的軌跡!在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階段,一定要將知識點消化理解。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涉稅服務實務》第八章預習知識點,各位考生快來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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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八章 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服務
【知識點】證明辦理代理服務
一、服務內容
1.涉稅證明代理業務,是稅務師事務所依法接受委托,代委托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依法為委托人出具的對其資產、行為、收入征(免)稅情況的要式證明,供委托人提交第三方使用的服務業務。
2.涉稅證明代理業務主要包括:代辦開具《稅收完稅證明》、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轉開印花稅票銷售憑證等涉稅證明的服務。
二、基本業務實施程序
稅務師事務所及其涉稅服務人員承辦涉稅證明代理服務,應當按照《稅務師行業涉稅專業服務程序指引》和《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業務指引》的規定,執行業務承接、業務委派、業務計劃、歸集資料、代理準備、實施辦理、反饋結果、業務成果、業務記錄等一般流程。
三、代理業務重點關注事項
(一)資料收集與關注事項
1.資料收集
涉稅服務人員開展涉稅證明代理業務收集資料時,應當關注以下事項:
①相關紙質資料、證件齊全,簽字、印章完整;
②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并加蓋有納稅人公章,納稅
人是個人的,應有個人簽名;
③電子數據與紙質資料相對應;
④申請表(申報表)中填列內容與紙質資料一致;
⑤符合稅務機關的其他要求。
2.關注事項
涉稅服務人員在委托范圍內實施辦理涉稅證明前,應當關注以下事項:
①申請辦理的資料信息填寫內容是否完整;
②申請辦理的資料信息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③申請辦理資料信息是否符合邏輯關系;
④稅務機關對有關涉稅證明辦理的時限要求;
⑤稅務機關工作流程、環節和工作時間;
⑥其他應關注事項。
(二)開具《稅收完稅證明》
代理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是稅務師事務所接受委托,代理委托人(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為證明納稅人已經繳納稅款或者已經退還納稅人稅款的憑證的業務。
1.服務范圍
稅務師事務所可以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提供代理開具《稅收完稅證明》服務:
①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劃繳稅款到國庫(經收處)后或收到從國庫退還的稅款后,當場或事后需要取得稅收票證的;
②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后,已經向納稅人開具稅法規定或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記載完稅情況的其他憑證,納稅人需要換開正式完稅憑證的;
③納稅人遺失已完稅的各種稅收票證(《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印花稅票和《印花稅銷售憑證》除外),需要重新開具的;
④對納稅人特定期間完稅情況出具證明的;
⑤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需要為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情形。
2.稅收完稅憑證類別
(1)《稅收完稅證明》分為表格式和文書式兩種。其中,第①項、第②項、第③項以及第⑤項開具的《稅收完稅證明》為表格式;第④項規定開具的《稅收完稅證明》為文書式,文書式《稅收完稅證明》不得作為納稅人的記賬或抵扣憑證。
(2)第②項所稱扣繳義務人已經向納稅人開具的稅法規定,和第⑤項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記載完稅情況的其他憑證,是指記載車船稅完稅情況的“交強險”保單、記載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完稅情況的利息清單等稅法或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能夠作為已完稅情況證明的憑證。第④項所稱“對納稅人特定期間完稅情況出具證明”,是指稅務機關為納稅人連續期間的納稅情況匯總開具完稅證明的情形。
注:以上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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