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征收管理的審核
備考稅務師的考生們,沒有磨難,何來榮耀;沒有挫折,何來輝煌!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涉稅服務實務》第五章預習知識點,堅持就有結果,辛苦必有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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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五章 納稅申報代理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征收管理的審核
(一)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一般規定
(1)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3)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増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二)納稅期限
1.增值稅納稅期限的規定
(1)增值稅的納稅期限規定為1曰、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
(2)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3)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2.增值稅報繳稅款期限的規定
(1)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 ,自期 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2)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三)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的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勞務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外出經營事項,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報告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 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2.非固定業戶的納稅地點
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3.進口貨物的納稅地點
進口貨物,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4.扣繳義務人的扣稅地點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注:以上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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