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相關代理服務_2022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不要等待機會,而要創造機會。為了讓各位稅務師考生更好的準備2022年稅務師考試,下文中整理了《涉稅服務實務》科目高頻考點,希望大家能不懈奮斗,通關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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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發票相關代理服務
【所屬章節】
第八章 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服務
【知識點】發票相關代理服務
發票相關代理服務
代理業務重點關注事項
(一)業務范圍及資料搜集
1.業務范圍
服務內容 | 具體業務 |
發票領用類代理服務 | 為委托人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以下涉稅事項代理服務: (1)發票票種核定 (2)發票領用 (3)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行政許可事項) (4)印有本單位名稱發票核定 (5)印有本單位名稱增值稅普通發票印制申請 (6)增值稅發票核定調整 (7)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 (8)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變更發行 (9)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注銷發行等 |
發票驗舊類代理服務 | 為委托人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將已開具發票相關信息通過電子或紙質方式報送稅務機關查驗等涉稅事項代理服務 |
發票繳銷類代理服務 | 為委托人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發生清稅注銷或發票換版、損毀等情況的,到稅務機關繳銷空白紙質發票等涉稅事項代理服務 |
其他發票相關代理服務 | 為委托人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發票丟失(損毀)報備、丟失(被盜)稅控專用設備處理等涉稅事項代理服務 |
2.資料搜集
稅務師事務所開展發票相關代理服務業務前,應取得委托人簽發的《辦理稅務事項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的格式以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為準。
應根據委托方不同的情況及代理業務情況,要求委托方提供相應的有關證件、資料,并對委托方提供的代理事項資料進行審核,并要求委托方出具委托方聲明書,委托方應保證相關資料的真實、準確、合法和完整。
(二)關注事項
1.代理發票票種核定業務以及申領發票業務
具體情形 | 重點關注事項 |
在每個申報期內首次領用發票前 | 委托人需要完成納稅申報和報稅清卡事項 |
確認委托人的納稅信用級別 | ①納稅信用A級的委托人,按需供應發票,可以一次領取不超過3個月的發票用量 ②納稅信用B級的委托人可以一次領取不超過2個月的發票用量 ③提示委托人發票使用中存在的涉稅風險,提醒發票違法違規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
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委托人 | ①進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經稅務機關審批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后,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②已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委托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范圍的,可以不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經稅務機關審批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后,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
通過電子稅務局申領發票的委托人 | 需要開通網上辦稅服務功能,經辦人須經單位在網上辦稅平臺授權 |
2.代理印有本單位名稱發票核定業務
應確認委托人是否屬于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和財務、是否有健全的發票管理制度,且發票使用量較大或統一發票式樣是否能滿足經營需要。
3.代理發票開具服務業務
業務內容 | 應確認事項 |
代理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業務 | 應確認委托人是否屬于已進行稅務登記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自開納稅人 |
代理普通發票代開業務 | 應確認委托人是否屬于已進行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或者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個人 |
【考點提示】結合委托人的業務情況,選擇正確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 | |
代理代開發票作廢業務 | 應確認作廢發票是否因為貨物退回或折讓、開票內容有誤或是服務中止等原因。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①收回發票全部聯次并且回收時間在開票當月 ②購買方未進行用途確認或確認結果不符 ③代開機關未抄稅且開票方未進行銷售記賬 |
代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申請業務 | ①應確認委托人的紅沖發票是否以前月份開具或當月開具但不符合作廢條件 ②關注紅沖原因是否由于貨物退回或折讓、開票內容有誤或是服務中止等原因 ③核對紅沖發票的稅率,按原發票的稅率進行紅沖 ④如委托人有需要的,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
4.代理發票驗舊服務業務
(1)應確認委托人是否有需要發票驗舊的業務或是否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非首次領用發票納稅人,應事前辦理發票驗舊事項。
(3)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增值稅普通發票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5.代理發票相關服務其他業務
業務內容 | 重點關注事項 |
代理繳銷發票業務 | 需要繳銷的發票是否完整齊全,已開具發票存根聯(記賬聯)是否已全部上傳電子信息 |
代理作廢發票業務 | 作廢發票聯次是否齊全,與開票系統或發票領購簿核對需繳銷數量 |
代理發票掛失、損毀報備業務 | 應確認所掛失損毀的發票是否屬于委托人所領購,確認其是否符合掛失損毀報備條件 |
代理丟失被盜稅控專用設備處理業務 | 應與稅控專用設備發行方取得聯系,確認其丟失被盜稅控專用設備是否屬委托人所有,并取得稅控專用設備的編號 |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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