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境外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政策_2022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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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取得境外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所屬章節】
第五章 所得稅和其他稅費的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取得境外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取得境外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取得境外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1.所得來源地確定
下列所得,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劃分原則 | 具體規定 | |
發生地原則 | 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 |
在中國境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而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所得 | ||
使用地原則 | 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
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
支付地原則 | 中國境外企業以及其他組織支付且負擔的稿酬所得 | |
中國境外企業、其他組織以及非居民個人支付且負擔的偶然所得 | ||
從中國境外企業、其他組織以及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
財產所在地原則 | 轉讓中國境外的不動產、轉讓對中國境外企業以及其他組織投資形成的股票、股權以及其他權益性資產(以下稱“權益性資產”)或者在中國境外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
2.境外所得抵免限額計算方法
(1)第一步:先分別計算居民個人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經營所得的應納稅額和來源于境外的其他分類所得的應納稅額
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類型 | 應納稅額的計算 |
綜合所得 | 應當與境內綜合所得合并計算應納稅額 |
經營所得 | 應當與境內經營所得合并計算應納稅額 |
其他分類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 | 不與境內所得合并,應當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
(2)第二步:計算來源于同一國家(地區)的各項所得的抵免限額
來源于一國(地區)的所得類型 | 來源于一國(地區)的抵免限額 |
綜合所得 | ①第一步計算的綜合所得應納稅額×來源于該國(地區)的綜合所得收入額÷中國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收入額合計 |
經營所得 | ②第一步計算的經營所得應納稅額×來源于該國(地區)的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和境外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 |
其他分類所得 | ③第一步計算的其他分類所得的應納稅額 |
【重點】來源于一國(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①+②+③ |
(3)第三步:確定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稅稅額
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稅稅額,是指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依照該所得來源國(地區)稅收法律應當繳納且實際已經繳納的所得稅性質的稅額。
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稅額不包括以下情形:
①按照境外所得稅法律屬于錯繳或錯征的境外所得稅稅額;
②按照我國政府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以及內地與香港、澳門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安排規定不應征收的境外所得稅稅額;
③因少繳或遲繳境外所得稅而追加的利息、滯納金或罰款;
④境外所得稅納稅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從境外征稅主體得到實際返還或補償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⑤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已經免稅的境外所得負擔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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