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師預習搶跑:稅務行政訴訟代理(二)
努力的意義在于,你可以有能力選擇生活,而不是被生活裹挾。2022年備考稅務師,希望大家能拿出一鼓作氣的勁頭,不要讓自己在半途掉隊。相信只要付出努力,就一定有所收獲!
【內容導航】
稅務行政訴訟代理(二)
【所屬章節】
第九章 其他涉稅專業服務
【知識點】稅務行政訴訟代理(二)
稅務行政訴訟代理(二)
一、稅務行政訴訟的判決和裁定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經過審理作出第一審判決或裁定。
裁定駁回 | 起訴不符合法定要件的,裁定駁回起訴 |
維持判決 | 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案件 |
撤銷判決 | 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人民法院應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同時可判決稅務機關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
履行判決 | 稅務機關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
變更判決 | 稅務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
(注:以上內容選自焦雪麗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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