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實務沖刺考點速記手冊: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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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1.商業企業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
2.銷售免稅貨物或者銷售免征增值稅的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3.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二)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按預收賬款方法作賬務處理,不征收增值稅,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2.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用戶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后,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
1.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指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交易,且購貨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
(1)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準許其抵扣進項稅款;
(2)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準其抵扣進項稅款或追繳其已抵扣的進項稅款。
2.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的交易,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且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對購貨方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但應按有關規定不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不予岀口退稅;購貨方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依法追繳。
(注:以上《涉稅服務實務》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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