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轉讓所得納稅申報與審核_2021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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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財產轉讓所得納稅申報與審核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十章 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財產轉讓所得納稅申報與審核
財產轉讓所得納稅申報與審核
第二節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四、財產轉讓所得納稅申報與納稅審核
(一)基本規定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對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產轉讓所得,按照每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1.財產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1)有價證券,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2)建筑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3)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4)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5)其他財產,參照前款規定的方法確定財產原值。
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按照規定的方法確定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財產原值。
2.合理費用,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二)個人住房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依法有權根據有關信息核定其轉讓收入,但必須保證各稅種計稅價格一致。
2.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3.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
4.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三)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1.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于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
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
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于非貨幣性資產轉讓、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4.個人應在發生上述應稅行為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5.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交易過程中取得現金補價的,現金部分應優先用于繳稅;
現金不足以繳納的部分,可分期繳納。
6.個人在分期繳稅期間轉讓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權,并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于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
【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
1.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企業或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2.企業或個人選擇適用上述任一項政策,均允許被投資企業按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時的評估值入賬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攤銷扣除。
3.技術成果是指專利技術(含國防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
4.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是指納稅人將技術成果所有權讓渡給被投資企業、取得該企業股票(權)的行為。
(四)個人轉讓股權應納稅額的計算
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投資于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以下統稱“被投資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股權或股份。
【鏈接】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為收入總額。
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先分后稅”的原則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應于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1.股權轉讓收入
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
2.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①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②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③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④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3.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的情形
①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②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③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④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⑤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⑥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4.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的情形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②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③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④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5.股權原值
①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②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③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④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⑤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提示】股權轉讓人已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該股權受讓人的股權原值以取得股權時發生的合理稅費與股權轉讓人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股權轉讓收入之和確認。
個人轉讓股權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股權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股權原值。
6.股權轉讓收入的核定
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①凈資產核定法;
②類比法;
③其他合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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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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