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扣除的項目的審核_2020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熱情是一種巨大的力量,從心靈內部迸發而出,激勵我們發揮出無窮的智慧和活力。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希望大家能夠克服懶散心態,積極備考哦!
熱點推薦:2020年新課開講 | 預定輕1+輕2限時6.5折 加贈機考系統 | 2020年考試大綱變化
【內容導航】
不得扣除的項目的審核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九章—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與納稅審核
【知識點】不得扣除的項目的審核
不得扣除的項目的審核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被稅務機關處以的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是指納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的罰金和被沒收財物。
【提示】違約金、罰息、訴訟賠償可以在稅前扣除。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相關閱讀:搶占先機!2020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匯總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世上的路有千萬條,選擇合適自己走的就好,別人走的不一定永遠平坦,而你走的也不會永遠曲折。一起備考今年的稅務師考試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