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清算條件是什么
精選回答
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是指應繳土地增值稅的開發項目進行清算應達到的條件。
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有兩種,一是主動清算條件,二是被動清算條件。
一、主動清算條件及時間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是指開發項目已經行政管理機關驗收取得初始產權證或驗收證明,開發的項目已經全部銷售完畢;)
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是指整體將開發的未完工項目轉讓銷售;)
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納稅人將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二、被動清算條件及時間
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
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
3、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
4、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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