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納稅審核_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每日一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考生朋友們,在學習中可能會有困難,但是困難并不是我們放棄努力的理由,堅定不移地追求自己的目標,不畏懼困難,才能走到成功的終點。
【考點:所得稅納稅審核和納稅申報】
一、基本內容審核
二、征稅對象的審核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業的征稅對象
居民企業應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作為征稅對象。
【提示】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的征稅對象
1.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提示】上述所稱實際聯系,是指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擁有的據以取得所得的股權、僨權,以及擁有、管理、控制據以取得所得的財產。
(三)所得來源的確定
各項所得 | 所得來源的確定 | |
1.銷售貨物所得 | 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 |
2.提供勞務所得 | 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 |
3.轉讓財產所得 | (1)不動產轉讓所得 | 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 |
(2)動產轉讓所得 | 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 |
(3)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 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 |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 |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 |
6.其他所得 | 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
三、稅率的審核
稅率 | 適用情況 |
25%(基本稅率) | (1)居民企業 (2)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所得與機構、場所有關聯的非居民企業 |
20%(低稅率) | (1)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 (2)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 【提示】實際征稅時適用10%的稅率。 |
四、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提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一)收入總額
企業的收入總額包括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具體有: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1.—般收入的確認
①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②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③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提示】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④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特殊收入的確認
收入類型 | 收入確認規定 |
1.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 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 | 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
3.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 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
4.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 | 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
3.處置資產收入的確認
(1)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①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
②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
③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
④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
⑤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
⑥其他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2)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①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②用于交際應酬。
③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④用于股息分配。
⑤用于對外捐贈。
⑥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3)企業發生第2條規定情形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4.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處理
(1)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提示】被投資企業取得非貨幣性資產的計稅基礎,應按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
(2)企業在對外投資5年內轉讓上述股權或投資收回的,應停止執行遞延納稅政策,并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轉讓股權或投資收回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可按規定將股權的計稅基礎一次調整到位。
【提示】企業在對外投資5年內注銷的,應停止執行遞延納稅政策,并就遞延期內尚未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在注銷當年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一次性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5.相關收入實現的確認
(1)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提示】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
(2)銷售商品以舊換新的,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
(3)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于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提示】①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②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4)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提示】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的確定,可選用下列方法:
①已完工作的測量。
②已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
③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
(5)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二)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1.不征稅收入
(1)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提示】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的具體規定(財稅〔2011〕70號)
(1)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①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②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③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2)上述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企業將符合上述第(1)條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提示】該收益都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三)稅前扣除原則和范圍
1.扣除項目的原則
扣除項目的原則 | 具體解釋 |
權責發生制原則 | 是指企業費用應在發生的所屬期扣除,而不是在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 |
配比原則 | 是指企業發生的費用應當與收入配比扣除。除特殊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后申報扣除。 |
相關性原則 | 是指企業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直接相關。 |
確定性原則 | 是指企業可扣除的費用不論何時支付,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 |
合理性原則 | 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
【提示】除稅收法規另有規定外,稅前扣除一般應遵循以上原則。
2.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1)工資、薪金支出
①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
【提示】合理的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②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③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④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
<1>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立即可以行權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實際行權時該股票的公允價格與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和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2>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后,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3>上述所指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以實際行權日該股票的收盤價格確定。
⑤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規定的合理工資、薪金支出條件,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符合合理工資、薪金支出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⑥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⑦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2)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扣除項目 | 扣除規定 |
職工福利費 | 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
工會經費 |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①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②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
扣除項目 | 扣除規定 |
職工教育經費 |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自2018年1月1日起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提示】 (1)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可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 |
【提示】計算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3)社會保險費
①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②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費準予扣除。
③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4)利息費用
①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
②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許扣除。
【提示】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布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③關聯企業利息費用的扣除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下面第<2>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金融企業5:1;其他企業2:1。
<2>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5)借款費用
①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②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利息,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③企業通過發行債券、取得貸款、吸收保戶儲金等方式融資而發生的合理的費用支出,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作為財務費用,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6)匯兌損失
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7)業務招待費
①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②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③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合資本化條件的,應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作為財務費用,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①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②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③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④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可按上述規定在稅前扣除。
⑤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9)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保險費
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11)租賃費
①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②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12)勞動保護費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自2011年7月1日起,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規定,可以在稅前扣除。
(13)公益性捐贈支出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提示】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14)有關資產的費用
企業轉讓各類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允許扣除。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費,準予扣除。
【提示】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上述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15)總機構分攤的費用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16)資產損失
企業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凈損失,由其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準予扣除。
(17)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其他項目。例如,會員費、合理的會議費、差旅費、違約金、訴訟費用等。
(18)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①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含本數)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含本數)計算限額。
②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托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③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托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充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④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企業),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19)對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并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可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四)不得扣除的項目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被稅務機關處以的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是指納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的罰金和被沒收財物。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岀。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五)虧損彌補
1.企業某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而且,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吋,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提示】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暫行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2.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3.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4.稅務機關對企業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凡企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且該虧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應允許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虧損。彌補該虧損后仍有余額的,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檢查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應根據其情節,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處罰。
5.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作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1)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
(2)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后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后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并按前款規定處理。
五、居民企業應納稅額計算的審核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一)直接計算法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二)間接計算法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提示】納稅調整項目金額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1.稅收規定范圍與會計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
2.稅法規定扣除標準與會計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
六、代理企業年度申報表操作規范
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辦理結清稅款手續。
1.核查收入核算賬戶和主要的原始憑證,計算當期生產經營收入、財產轉讓收入、股息收入等各項應稅收入。
2.核查成本核算賬戶和主要的原始憑證,根據行業會計核算制度,確定當期產品銷售成本或營業成本。
3.核查主要的期間費用賬戶和原始憑證,確定當期實際支出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4.核查稅金核算賬戶,確定稅前應扣除的稅金總額。
5.核查損失核算賬戶,計算資產損失、投資損失和其他損失。
6.核查營業外收支賬戶及主要原始憑證,計算營業外收支凈額。
7.經過上述六個步驟的操作,稅務師可據此計算出企業當期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額,再按稅法規定核查允許的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計算當期應稅所得額。
8.根據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提示】年度申報表中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主要包括“收入類調整項目、扣除類調整項目、資產類調整項目、特殊事項調整項目”。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學習的意義不只是為了通過考試,還可以幫助大家積累知識、增長才干,做一個熱愛學習的人,在學習的過程中尋找快樂,學習效率會更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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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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