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基礎信息及代扣代繳_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
今天東奧小編為大家分享的是有關自然人基礎信息報告及代扣代繳報告的高頻考點,備戰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趕快來看下面的內容,和東奧小編一起學習吧!
【內容導航】
自然人基礎信息報告、代扣代繳報告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四章-稅務登記代理
【知識點】自然人基礎信息報告、代扣代繳報告
自然人基礎信息報告、代扣代繳報告
一、自然人基礎信息報告
負有納稅義務的中國公民、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地區人員(簡稱自然人),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基礎信息。基礎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
《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
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原件及復印件
二、代扣代繳報告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基礎信息,具體指以下情形:
1.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報告。
2.扣繳義務人與非居民企業首次簽訂與其取得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或協議的,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
3.境外機構和個人向非居民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被稅務機關指定為扣繳義務人的,應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報告。
4.負有扣繳義務的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5.非居民納稅人在中國境內發生應稅行為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人生的價值貴在“努力”,如果堅持努力了,就不會后悔。惰者守株待兔,寄希望于不勞而獲;勤者實事求是,努力主宰自己的人生。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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