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分立的稅收規(guī)定_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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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稅收規(guī)定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二章-稅務管理概述
【知識點】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稅收規(guī)定
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稅收規(guī)定
(1)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xù)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2)欠繳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以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3)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給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按規(guī)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時間早已公布,目前距離考試還有3個月左右。希望同學們能夠把握住寶貴的備考時間,努力學習,爭取順利通過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奧教研團隊基礎班《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