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的管理_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
報名參加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距離考試還有三個多月的時間,抓緊時間學習稅務師知識,爭取盡早通關考試,取得證書吧!下面是今天的《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一起來看吧!
【內容導航】
稅務登記的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二章-稅務管理概述
【知識點】稅務登記的管理
稅務登記的管理
稅務登記證使用范圍:
開立銀行賬戶
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領用發票
辦理停業、歇業
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稅務登記的審驗:
①稅務機關對稅務登記證件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
②納稅人應當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③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④納稅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再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改向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納稅人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內跨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是否實施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自行確定。
同時,取消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稅務機關不再按照180天設置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區域經營合同執行期限作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納稅人可向經營地或機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續。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以上內容就是今天的知識點,大家都學會了嗎?在備考的過程中,小編會持續為大家分享稅務師知識點,各位考生朋友可以多多關注喲!
(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奧教研團隊基礎班《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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