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事務所1_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
不經一番寒徹骨,怎得梅花撲鼻香。備考稅務師,過程中一定會有一些小困難,但是只要堅定信念,勇往直前,就一定會有收獲。下面是今天的《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一起來看!
【內容導航】
稅務師事務所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一章-導論
【知識點】稅務師事務所
稅務師事務所
符合以下條件的稅務師事務所,可以擔任稅務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者股東:
(1)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由稅務師擔任
(2)前3年內未因涉稅專業服務行為受到稅務行政處罰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科技、咨詢公司,可以擔任稅務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者股東:
(1)由稅務師或者稅務師事務所的合伙人(股東)發起設立,法定代表人由稅務師擔任
(2)前3年內未因涉稅專業服務行為受到稅務行政處罰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簡稱“省稅務機關”)負責本地區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省稅務機關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符合行政登記條件的,將稅務師事務所名稱、合伙人或者股東、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職業資格人員等有關信息在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公示期內有異議、但經調查異議不實的,予以行政登記,頒發紙質《登記證書》或者電子證書,證書編號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省稅務機關在門戶網站、電子稅務局和辦稅服務場所對取得《登記證書》的稅務師事務所的相關信息進行公告,同時將《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表》報送國家稅務總局,抄送省稅務師行業協會。
稅務師事務所及其稅務師服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約談。逾期不改正的,由稅務機關降低信用等級或納入信用記錄,暫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稅業務(暫停時間不超過6個月)。情節嚴重的,由稅務機關納入涉稅服務失信名錄,予以公告并向社會信用平臺推送,其所代理的涉稅業務,稅務機關不予受理:
(1)使用稅務師事務所名稱未辦理行政登記的
(2)未按照辦稅實名制要求提供稅務師事務所和稅務師服務人員實名信息的
(3)未按照業務信息采集要求報送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有關情況的
(4)報送信息與實際不符的
(5)拒不配合稅務機關檢查、調查的
(6)其他違反稅務機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不經歷風雨,怎會見彩虹。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挫折只是備考過程中的小考驗,不要因此而感到畏懼,勇敢堅定地向前走,成功就在不遠處等你。
(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奧教研團隊基礎班《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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