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暫行條例_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答疑精選
人生沒有一帆風順。經不起大浪的船也無法駛向遠方。各位備考2019年稅務師的同學們,讓我們一同努力,克服困難,戰勝自己,去追逐人生吧。
【學員提問】
球桿80%銷售了300萬,留存的20%為什么不能按這個價格算而要組價呢?
【東奧答疑】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如果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提貨時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要補交稅款。委托方補交稅款的依據是:
已經直接銷售的,按銷售額(或銷售量)計稅;
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用于連續生產的,按下列組成計稅價格計稅補交: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沉湎于幻想的人和守株待兔的樵夫沒有什么兩樣。讓我們一同努力,爭取順利通關2019年的稅務師考試,將夢想實現,去擁抱未來吧。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涉稅服務實務》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