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性資產捐贈_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答疑精選
人生沒有一帆風順。經不起大浪的船也無法駛向遠方。各位備考2019年稅務師的同學們,讓我們一同努力,克服困難,戰勝自己,去追逐人生吧。
【學員提問】
甲捐贈給乙非公益性的話,計稅基礎是成本價還是市場價?不可扣除,那確認企業所得額100-80?公益性則可扣除(100-80)*12%?
【東奧答疑】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您的理解不正確,非貨幣性資產捐贈需要考慮兩個層次的調整:
首先,捐贈不屬于會計準則的視同銷售范圍,所以會計按照成本和增值稅銷項稅額計入營業外支出,如果屬于非公益性捐贈,則全部不能稅前扣除,需要納稅調增;如果屬于公益性捐贈,則按照扣除限額 利潤總額*12% 與計入營業外支出的金額進行比較,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需要納稅調增;
其次,企業所得稅對于捐贈認定為視同銷售,即應該確認收入、結轉成本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所以需要納稅調整金額為 收入-成本
您再理解一下,祝您順利通過考試!
方向比速度重要,智慧比吃苦重要,學習比學歷重要,機遇比關系重要,做什么比想什么更重要。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時間已經公布,讓我們抓住這次機會,并把握住學習時間吧。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涉稅服務實務》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