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進項稅額_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答疑精選
時間如同河流一般,飛逝無影。而我們卻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無論你身處什么樣的環境下,都要堅持學習,去努力提升自己,才有可能獲得成功。在此希望各位同學都能夠順利通關2019年的稅務師考試。
【學員提問】
如何區分可以分2年抵扣進項稅額的情況?一個是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不動產或不動產在建工程,另一個是2016年5月1日以后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建筑勞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用于在建工程(改擴建),且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有些搞不太清楚。
【東奧答疑】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第一種情況:
(1)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第二種情況:
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其進項稅額依照上述(1)的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三種情況: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上述(1)的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路在自己腳下,沒有人可以決定你的方向。距離2019年稅務師考試還有一段時間,希望同學們既然認準方向就努力前行。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涉稅服務實務》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