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從價計征的組價_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答疑精選
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正在進行,都說愛笑的女孩運氣不會太差,但我認為努力的人運氣更好,因為努力了,才能笑到最后,所以,同學們努力學習,爭取笑到最后。
【學員提問】
在委托加工環節,消費稅與增值稅的組價計稅依據不同,那增值稅是怎么算的呢
【東奧答疑】
委托加工環節,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時委托方,其應繳納的消費稅由受托方代收代繳,計稅依據為受托方銷售同類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受托方沒有同類應稅消費品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稅,組成計稅價格為:(材料成本+加工費及代墊輔助材料費用)/(1-消費稅比例稅率) (適用于從價計征的應稅消費品);
而委托加工環節的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受托方,受托方因為提供加工勞務而需要繳納增值額,其增值稅計稅依據為受托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加工費的金額。
正在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各位同學不要慌張,只要努力學習,制定好合理的學習計劃,相信各位考生都可以達成所愿,順利通關。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涉稅服務實務》教務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