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_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答疑精選
2019年稅務師考試報名正在進行,報名的同學要趕緊投入緊張的學習當中去,學習的過程雖然有時候是枯燥無趣的,但努力后,最終的結果總是讓人欣慰的。
【學員提問】
請問,非貨幣捐贈,會計上不確認收入,所得稅時確認收入,那么營業外支出科目會相應增加確認收入的利得金額,否則借貸不平。那么本題計算捐贈支出調整金額時,為什么不是調整后的營業外支出金額呢?比如,借:營業外支出48.5 貸:庫存商品40 應交稅費~銷項8.5 這是會計上的處理,所得稅確認收入,那么借方營業外支出增加10=50,貸方庫存商品變成收入科目,金額50。調整應納稅所得稅時為什么不是50+8.5?
【相關例題】
某電腦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500萬元,主營業務成本2500萬元,其他業務成本100萬元,稅金及附加220萬元,管理費用550萬元,銷售費用900萬元,財務費用100萬元,資產處置收益60萬元,營業外收入100萬元,營業外支出180萬元。其中:管理費用中業務招待費支出為80萬元,銷售費用中廣告費為850萬元,營業外支出包括:通過市民政局向貧困地區捐贈電腦,其成本80萬元、不含稅售價100萬元、增值稅17萬元,直接向某中學捐贈電腦,其成本40萬元、不含稅售價50萬元、增值稅8.5萬元,直接向災區捐贈現金34.5萬元。
要求:
(1)計算該企業當年利潤總額。
(2)計算該企業當年納稅調整金額。
正確答案 :
利潤總額=5000+500-2500-100-220-550-900-100+60+100-180=1110(萬元);
【知識點】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
答案解析 :
解題思路 :
正確答案 :
①業務招待費調整:
當年發生業務招待費合計80萬元,80×60%=48(萬元);銷售(營業)收入×5‰=(5000+500+100+50)×5‰=28.25(萬元),應納稅調增=80-28.25=51.75(萬元);
②廣告費調整:
當年發生廣告費合計為850萬元,銷售(營業)收入×15%=(5000+500+100+50)×15%=847.5(萬元),應納稅調增=850-847.5=2.5(萬元);
③捐贈支出調整:
A.直接向某中學捐贈電腦和直接向災區捐贈現金均不符合規定,稅前不得扣除,應納稅調增=(40+8.5)+34.5=83(萬元);
B.符合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合計97萬元(80+17),根據規定,可稅前扣除的限額=利潤總額×12%=1110×12%=133.2(萬元)。因未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無須調整。
納稅調增合計=51.75+2.5+83=137.25(萬元)。
【知識點】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
【東奧答疑】
這里您的理解略有偏差,首先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捐贈,會計不符合收入的確認條件,所以將其成本和銷項稅額直接計入營業外支出;而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并非說明會計的處理不正確,而是需要在會計處理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即會計計入營業外支出金額就是48.5,而企業所得稅需要視同銷售,所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調整增加收入50,調整減少成本40.
再次,因其屬于直接捐贈或者間接公益性捐贈的,計入營業外支出的金額與可以稅前扣除的捐贈限額比較,調整增加當年不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綜上所述,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捐贈需要調整兩次應納稅所得額,而每一次的調整都并非會計處理錯誤,而是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與稅法規定不同導致的稅會差異,不需要調整企業賬務處理。
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階段正在進行中,同學們有不懂得要及時問,及時溝通,我們要為自己努力,更要為更好的明天加油。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涉稅服務實務》教務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