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發票_2019《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不去克服困難的人是懶惰的,而不會去克服困難的人是愚蠢的。同學們在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過程中總會遇到些大大小小的困難,希望同學們勇于克服困難,堅持到底。
【內容導航】
取得發票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發票開具
【知識點】取得發票
取得發票
1.取得發票的基本要求
(1)取得與經營活動相符的發票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2)使用發票時不得發生的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
①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
③擴大發票使用范圍;
④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
每一次勇敢的突破,總會獲得成長。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備考已經開始,希望同學們從現在開始就靜下心來,努力備考。
(注:以上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