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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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納稅申報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相關基礎知識
【知識點】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
1.納稅申報的概念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定期或按次就計算繳納稅款的有關事項向稅務機關提出的書面報告,是稅收征收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
2.納稅申報的方式
納稅申報的方式 | |
(1)自行申報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自行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手續。 |
(2)郵寄申報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采取郵寄申報的方式,將納稅申報表及有關的納稅資料通過郵局寄送主管稅務機關。 |
(3)電子方式 | 數據電子方式,是指稅務機關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 |
(4)代理申報 |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委托稅務師代為辦理納稅申報。 |
3.納稅申報的具體要求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論當期是否發生納稅義務,除經稅務機關批準外,均應按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2)實行定期定額方式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申報納稅方式。
(3)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4)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經核準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相關鏈接】納稅人必須按照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特殊困難是指:
①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②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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