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稅務師備考期間,考生們要盡快進入到學習狀態。堅持將做題和教材相結合,認真做好每一道習題。相信到了考試當天,考生們一定會發揮最好的狀態,迎接考試。
【內容導航】
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內容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專題一-涉稅會計核算
【知識點】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內容
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內容
簡易計稅明細科目(借方或貸方),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或貸方),核算增值稅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發生的增值稅額。
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代扣代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方或貸方),核算納稅人購進在境內未設經營機構的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的應稅行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境內一般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的金額,借記“生產成本”、“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管理費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進項稅額”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等科目,按應代扣代繳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科目。實際繳納代扣代繳增值稅時,按代扣代繳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提示】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稅務師考試時間定在11月9日-10日,為期兩天。考生們要在考試到來前做好復習準備,當遇到難解的習題時也要及時解決。預祝各位考生早日通過稅務師考試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