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審核
臨近稅務師考試,考生們在備考期間可以多做一些歷年真題,把握出題者思路。小編今天準備了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的相關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和閱讀。
【內容導航】
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的審核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十一章 其他稅種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的審核
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的審核
土地增值稅的核定征收條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2)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3)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確定轉讓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提示】核定征收率原則上不得低于5%。
納稅人按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后,清算補繳的土地增值稅,在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補繳的,不加收滯納金。
清算后再轉讓房地產的處理:
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轉讓的房地產,清算后銷售或有償轉讓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扣除項目金額按清算時的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乘以銷售或轉讓面積計算。
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清算時的扣除項目總金額÷清算的總建筑面積
寧愿辛苦一陣子,也不要辛苦一輩子。稅務師考試備考,考生們要做好復習規劃,不要白白浪費時間,預祝大家考試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