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7)
2018年稅務師補報名即將開始,學習在于積累,一定要把握好每一分一秒,小編今天整理了《涉稅服務實務》科目相關知識點,幫助大家學習。
【內容導航】
不得扣除的項目的審核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 第十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
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
不得扣除的項目的審核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被稅務機關處以的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是指納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的罰金和被沒收財物。
【提示】違約金、罰息、訴訟賠償可以在稅前扣除。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今天的稅務師知識點已經更新了,希望大家能夠充分利用這些知識點,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