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
2018稅務師考試時間還有5個多月,涉稅服務實務為最后一科,于11月11日14:00—16:30考,請該科目的考生注意好時間。東奧小編這里整理了《涉稅服務實務》相關知識點,供考生們閱讀和學習。
【內容導航】
進項稅額抵扣的時間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九章 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代理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
(1)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認證通過后,非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應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應當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抵扣進項稅額。
【提示】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2)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提示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提示2】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于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后,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由于除客觀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逾期未認證或申請比對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提示3】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扣稅憑證已認證或已采集上報信息但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稽核比對結果相符但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屬于發生真實交易且符合規定的客觀原因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除客觀原因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涉稅服務實務更多考驗考生們的綜合分析能力,所以考生們在看書和做題的過程中要多深度思考。東奧小編將持續為您提供稅務師知識點,考生們可以進行每天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