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務代理實務》之舊房及建筑物扣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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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稅務代理實務》之舊房及建筑物扣除項目
【學員提問】
2012年10月,某市工業企業銷售10年前購入的一棟舊倉庫,取得收入800萬元,簽訂產權轉移書據。該倉庫購入原價為700萬元,購入時另支付相關稅費31萬元,已提折舊350萬元。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該倉庫重置成本價為1000萬元,成新度折扣率為五成。該企業銷售倉庫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萬元。
A.75.02
B.92.35
C.92.53
D.93.11
【答案解析】
(1)扣除項目金額=1000×50%+(800-700)×5%×(1+7%+3%)+800×0.5‰=505.9(萬元);(2)增值額=800-505.9=294.1(萬元);(3)增值率=294.1÷505.9×=58.13%,適用稅率40%、速算扣除系數5%;(4)應納土地增值稅=294.1×40%-505.9×5%=92.35(萬元)。
老師,就是這個題目。為什么沒有扣除31萬的相關稅費?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這是轉讓舊房,可以提供評估價格,按評估價格扣除,由于購入倉庫支付的相關稅費31萬已經反映在評估價格中,所以不能再扣除31萬,否則導致重復扣除。
附:
舊房及建筑物扣除項目為
1.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2.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3.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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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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