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務代理實務》之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稅務代理實務》之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
計算題
商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買襯衫送領帶,襯衫不含稅價格400元(成本300元),領帶不含稅價格100元(成本60元)。分別作出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處理。
【正確答案】:
(1)增值稅屬于贈送,視同銷售:銷項稅額=(400+100)×17%=85(元)。
(2)企業所得稅不屬于捐贈,不視同銷售:
應稅收入總額為:400元
襯衫應確認應稅收入:400×400/(400+100)=320(元)
領帶應確認應稅收入:400×100/(400+100)=80(元)
確認應稅成本:300+60=360(元) 。
【學員提問】
老師好!
此題中會計的做法是不是這樣呢:借:現金 585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 貸:應交稅費--銷項稅 85
在稅法中,捐贈不視同銷售,那么稅法中確認的銷售額是400,那么,在年終匯算清繳的時候,是不是要做調減應納稅計稅依據呢?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一,您的分錄不正確。
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實際收到的
銷售費用 贈品負擔的銷項稅額的贈品的成本
貸:主營業務收入 產品的不含稅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產品和贈品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庫存商品 贈品的成本
同時結轉銷售商品的成本。
借:銀行存款 468
銷售費用 77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庫存商品 60
借:主營業務成本300
貸:庫存商品300
二,此處會計和所得稅法的規定一致,不需要作納稅調整。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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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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