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沖刺知識點: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稅收規定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沖刺知識點: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稅收規定。
【內容導航】:
1.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稅收規定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二章稅務管理概述第一節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稅收規定的內容。
【知識點】: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稅收規定
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欠繳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以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給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個文章: 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沖刺知識點:稅收優先的規定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