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知識點:“應交稅費”科目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知識點:“應交稅費”科目。
【內容導航】:
(一)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二)“未交增值稅”二級明細科目
(三)“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賬戶
(四)應繳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五)應繳所得稅
(六)應繳土地增值稅
(七)應繳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稅
(八)應繳個人所得稅
(九)應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十)應繳保險保障基金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六章企業涉稅會計核算第一節企業涉稅會計主要會計科目的設置的內容。
【知識點】:“應交稅費”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稅金,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
本科目還核算企業按其他規定繳納的教育費附加、保險保障基金、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企業不需要預計繳納的稅金,如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應按照“應交稅費”的稅種進行明細核算,增值稅三個二級科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增值稅檢查調整。“應交增值稅”還設計9個專欄進行核算。
(一)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方欄目 |
貸方欄目 |
1.進項稅額 |
1.銷項稅額 |
2.已交稅金 |
2.進項稅額轉出 |
3.減免稅款 |
3.出口退稅 |
4.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
4.轉出多交增值稅 |
5.轉出未交增值稅 |
|
(二)“未交增值稅”二級明細科目
核算一般納稅人月終時轉入的應繳未繳增值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按征收率計算的應納稅款),轉入多預繳的增值稅也在本明細科目核算。
月份終了,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應繳增值稅稅額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三)“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賬戶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稅務機關對其增值稅納稅情況進行檢查后凡涉及增值稅涉稅賬務調整的,應設立“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賬戶。
1.凡檢查后應調減賬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補稅);
2.凡檢查后應調增賬面進項稅額或調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抵稅);
3.全部調賬事項入賬后,結出“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的余額,并將該余額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中。處理之后,本賬戶無余額。
(四)應繳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1.消費稅
以小轎車為例,理解增值稅及消費稅的轉嫁過程(假定消費稅稅率為40%)。
2.營業稅
以酒店為例,理解營業稅的轉嫁過程。
3.資源稅
原油、天然氣:改為按銷售額征收資源稅。
4.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計提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7%、5%、1%)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3%)
5.出售不動產,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
(五)應繳所得稅
1.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繳的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等
(六)應繳土地增值稅
1.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其開發的房地產,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2.其他企業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屬物的一并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計算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七)應繳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稅
企業按規定計算應繳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房產稅、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稅
(注意:印花稅不通過該“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八)應繳個人所得稅
(九)應繳礦產資源補償費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
借:應交稅費——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
貸:銀行存款等
(十)應繳保險保障基金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保險保障基金
借:應交稅費——保險保障基金
貸:銀行存款
(十一)應繳印花稅、契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
1.印花稅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2.契稅
借:固定資產(購置不動產)
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3.車輛購置稅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4.耕地占用稅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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