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知識點:代理建賬建制的基本要求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知識點:代理建賬建制的基本要求。
【內容導航】:
(一)復式賬建賬建制的基本要求
(二)簡易賬建賬建制的基本要求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五章建賬建制代理記賬實務第一節代理建賬建制的適用范圍與基本要求的內容。
【知識點】:代理建賬建制的基本要求
(一)復式賬建賬建制的基本要求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
1.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2.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
(二)簡易賬建賬建制的基本要求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并積極創造條件設置復式賬:
1.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2.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建立簡易賬的個體工商戶應建立經營收入賬、經營費用賬、商品(材料)購進賬、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利潤表,以收支方式記錄、反映生產經營情況并進行簡易會計核算,簡易賬簿均應采用訂本式。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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