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知識點:發票填開的操作要點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知識點:發票填開的操作要點。
【內容導航】:
1.發票的開具
2.發票的填寫
3.發票的取得
4.發票的作廢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四章發票領購與審查代理第二節發票填開的要求及操作要點的內容。
【知識點】:發票填開的操作要點
1.發票的開具 (掌握:重點)
(1)一般情況下,由收款方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2)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①收購單位收購貨物或者農副產品付款時,應當向收款人開具發票;(非常重要)
②扣繳義務人支付個人款項時,應當向收款人開具發票。
(3)不得開具專用發票的情形:
①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②銷售免稅項目;
③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④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⑥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教材有誤,受贈方接受捐贈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⑦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
⑧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2.發票的填寫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填開,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提示:新規定要求加蓋發票專用章,教材中“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是舊規定,已經過時了。
填寫發票時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3.發票的取得
《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一律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4.發票的作廢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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