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執行_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我們沒有能力改變過去,但是可以決定未來。2025年稅務師考試,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預習考點,希望大家堅持學習,實現目標!
刑事執行
1.執行依據
刑事執行的依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包括:
①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
②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③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裁定;
④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的判決。
2.執行的機關
(1)交付執行機關:人民法院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一般由原第一審人民法院交付執行。
(2)執行機關
①人民法院負責對無罪、免于刑事處罰、罰金、沒收財產和附帶民事裁判,以及死刑立即執行判決的執行;
②監獄和未成年犯管教所負責對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判決的執行,此外監獄還負責對死緩判決的執行;
③看守所負責有期徒刑余刑在3個月以下的罪犯的執行;
④公安機關負責對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拘役等罪犯的執行;
⑤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的執行。
(3)執行的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
3.交付執行的期限
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裁定生效后10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4.交付執行的場所
(1)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3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對于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2)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對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5.刑罰變更
(1)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或者發現了判決的時候所沒有發現的罪行,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
(2)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并將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減刑、假釋的裁定不當,應當在收到裁定書副本后20日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糾正意見后1個月以內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最終裁定。
(3)監獄和其他執行機關在刑罰執行中,如果認為判決有錯誤或者罪犯提出申訴,應當轉請人民檢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處理。
所屬章節:第十九章 刑事訴訟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考季《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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